近日,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杀人案,案发时年仅16岁的小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2016年8月14日,正值暑假期间,家住三台县农村的16岁少年小波苦于没钱上网,与13岁的小海商量决定出去偷钱。小波于是从家里找了两把扳手,和小海一起出门寻找了一番后,决定到本村留守老人罗某家偷窃。
当晚9时许,两人来到罗某家意图行窃,被罗某发现后,发生打斗。此时罗某的孙子12岁的小兵听见打斗声赶来,小海和小波将小兵按倒在地边的土沟里勒死。随后,小波到罗某家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,将罗某杀害。接着,小波和小海从罗某身上搜走一部手机和80余元现金,将罗某的尸体抬进罗某的卧室。
惨案发生后,三台县警方通过现场勘查,初步确定是一起抢劫杀人案。通过摸排走访和技术手段,确定小波和小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随后,警方将小波在家中抓获。
2017年4月,绵阳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小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。小波的辩护人提出,案件是由于盗窃引起,小波属激情杀人,希望从轻量刑。
法院审后认为,小波非法使用暴力手段,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致两人死亡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其犯罪手段残忍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小波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,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近日,绵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主犯小波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小海将另案处理。
记者了解到,小波生于2000年9月初,自幼父母离异,母亲离家出走并失去联系,父常年在外务工。从小由姑姑、姑父照看长大的小波性格内向,沉迷网络,曾因偷同学的东西,由村干部接回家教育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