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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四名少年无钱上网 结伙抢劫中学生

来源:四川新闻网  作者:周兰兰 记者 黄志  热度:℃   发布时间:2015-09-13

为了找钱玩网游,四名辍学少年竟在绵阳 (微博)城区学校周边蹲守,伺机抢劫中小学生钱财。日前,涪城(微博)法院审理此案,其中三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四少年抢学生 只为找钱泡网吧

2015年4月22日中午12时许,绵阳城区某中学学生小易(13岁)、小松(12岁)路经城区绵兴路菜市场门口时,被两少年撞了一下,两人正欲与对方理论时,发现对方还有两名同伴。小易、小松猜测对方可能是辍学少年,便决定尽快离开,但四人一直尾随。

当小易、小松行至剑门路东段盛元五金市场外公交车站附近时,四人以小易、小松辱骂他们为由,公然当街对两人进行殴打,其中一人还持刀威胁小易交出身上仅有的10元现金后,才骂骂咧咧地离开。

不久,警方在城区玉泉路路口将四名少年抓获,并追回了被抢现金。据14岁的小军交代,因无心读书,他经常逃学泡网吧玩游戏,后来就和有同样经历的小明、小兵、小竣(12周岁,另案处理)走到了一起。为了找钱玩网络游戏,几人决定结伙在学校附近蹲守,伺机抢劫中小学生,“他们一般胆小怕事,身上的钱也不多,就算被抢了也不会给别人说。”

缺乏管教步入歧途 法院依法酌情轻判

2015年8月12日,涪城法院审理此案时获悉,小军在父母离异后,一直随父亲与继母生活。2014年读初二时因成绩差辍学在家,同年因多次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,均因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被教育后释放。

15岁的小明,家住河南省清丰县某镇,初一辍学后在家,因父母忙于务工,疏于对其管教,致其流入社会不久就开始违法乱纪。

今年9月满15岁的小兵,家住中江县某镇农村,幼时母亲瘫痪,家庭困难,2013年小学毕业后便随姐夫外出打工,同年底到绵阳。与小军、小明等人交往后,很快脱离监护人监管,混迹于市井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军、小明、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暴力、胁迫方法抢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学生,造成严重不良影响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,量刑时本应从重考虑,但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,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三被告年龄较小,缺乏家庭监管,法制观念淡漠,均应自此吸取教训,改过自新。

为了惩罚犯罪,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失足少年,法院最终判决,小军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缓刑二年,处罚金2000元;判决小明、小兵犯抢劫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缓刑二年,处罚金2000元。

(文中人物系化名)

法官提醒

特殊群体教育须引起家庭重视

据悉,今年涪城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,暴力型、侵犯财产型犯罪人员主要集中在16周岁左右的辍学学生、留守儿童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离异单亲等特殊群体。这些群体的孩子因文化程度低,受关爱重视不足,缺少情感寄托和安全感,容易形成不良行为,实施犯罪时往往不计后果。
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法官提醒,父母切记不能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和家庭教育,不能让子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放任自流。


责任编辑:孙林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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